走出冤狱 辽宁抚顺市周波控告江泽民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周波在遭受中共第二次非法判刑四年后,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回到家中,立即提笔写了对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并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通过最高检官网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当时接到了最高检察院网站的“举报线索已接收”的信息。

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周波是一九九七年四月跟随母亲开始炼法轮功,那时他还不满十八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告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周波决定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在长达十六年的对真理的坚守中,周波曾多次被绑架,被两次非法判刑,过程中遭受了来自江氏集团的各种酷刑迫害。

以下是周波在多次被绑架和两次遭冤狱中遭受迫害的情况详述:

第一次被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坐火车到北京,刚一进信访局的大门,就有人走过来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向国家和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的。话音刚落,就过来一个女人对我破口大骂,并强迫我到墙根蹲着,叫来车将我送到抚顺驻京办事处,把我扣起来。

二十七日,抚顺市东洲派出所的张建军和另一个警察将我通过火车劫持回抚顺。火车上,张建军不让我上厕所,用手铐将我双手铐在卧铺的栏杆上不能动。到抚顺的当晚,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我拘留十五天。一路上,张建军的吃、住、行都让我来付,因家里没有钱,就连续扣除了我母亲三个月的工资,共两千多元。

第一次被判刑

回家后,因为我坚持我没有错,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再次去北京。由于前一次上访不仅没有人接待,还将我拘留,这次我决定去天安门广场。我到广场后,把写有“真、善、忍”的横幅打开,想让人们都看到法轮大法好,我们并没有错。然而,打开横幅后就被警察抓住带到车上,车里有两个警察,其中一个拿胶皮警棍打我小腿。车将我送到派出所后,趁警察不注意,我得以逃脱。

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再次和其他同修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抓,被送往丰台看守所。期间,有警察提审我几次,但因我的不配合他们,他们就对我拳打脚踢有的甚至用铜棍打我,我的衣服被撕坏,身上各处被打得肿起。一个月后,我被送到北京市看守所关押,四五个月后,又被送到东城区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七、八月,东城区法院对我们进行所谓的开庭“审判”,几日后对我下了“判决书”。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我被送到天河监狱,七天后被送到锦州监狱入监队,到入监队的第二天,我被送到凌源第一监狱关押。

到凌源第一监狱后我被分到内役一监又名地毯厂,我在这里被迫劳役织地毯。那里的大队长田继龙、管教大队长范振勇以及主管我的分队长孙秀申,每天让我和其他犯人一起早上六点开始干活晚上九点停止,中午只允许休息一小时,此外分队长孙秀申,隔一段时间给我增加一次任务数。不仅如此,孙秀申让犯人毕诚信对我进行二十四小时监管,有情况就向他汇报,我因此被多次找去进行谈话。

如此高压环境生活了一年多,在又一次增加任务数时,我的嘴、手开始发麻,呼吸急促,身体同时出现颤抖、冰凉、麻木、无力的症状。这使得孙秀申不得不叫上另一个犯人把我送到监狱的医院进行检查。我被查出窦性心动过速,这才允许在监舍休息不用被劳役。

在监舍休息期间,管教大队长范振勇被调走,许国瑞接替他的职务。在一次物品检查时,许国瑞拿走我的东西,我向其索要,他不但不还给我,还说发现我有四个一元硬币,将我以私藏现金为由把我关进小号一个月。开始我被关在只有一张床的小屋,大概七八天后又将我换到大屋。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我被送到东洲派出所,等到父亲来接我才得以回家。

第二次被判刑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我在抚顺市东洲区茨沟发送真相资料被人举报,被警察绑架到龙凤派出所,把我的一部手机、两个小音箱、三个MP3没收后将我关在小笼子里不能动。当晚又将我送往南沟看守所,关三十七天后被非法判刑四年。次年三月十八日,我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同年四月十八日又被劫持到本溪溪湖监狱教育科。

教育科科长赵学增、副科长张春业、教导员马达等人共同密谋、策划,对我进行暴力“转化”。马达出面找我谈话,谈不通就指使犯人徐海波、于涛、王立庆、高佩毅、李琦监视我。五月十日开始,我被二十四小时罚站不允许睡觉。徐海波经指使,把我绑到暖气上,稍有反抗就被拳打脚踢,吃饭时也就只给一点。于涛和徐海波两个人一软一硬,于涛劝我“转化”,我不听徐海波就用字典打我脑袋,迫害持续了四天。

酷刑演示:铐在暖气管上

二零一四年四月末,我从教育科调到七监区。在那里被劳役,每天早上开始干活直至晚上八九点,甚至十点。五月十二日,我找到大队长吴党,对他说我炼法轮功又没有犯罪,不应该参加劳动改造。谈话不欢而散,吴党决定与分队长吕轩合谋整治我。五月十三日,李海军找我帮他干活,在我的帮助下李海军多干不少活。但是吕轩却说,我不但不干活还耽误别人干活,就找了四个犯人打我,还逼迫我干更繁重的活。

二零一四年八月,在家人看望我时,我将遭受的迫害对家人说时,被监听到。管教冯志友请示监狱长潘东泽停止接见,潘东泽批准后,以我泄漏监狱秘密为由,三个月内禁止家人接见。我双手被铐住被吴党和几个警察带到办公室,进到办公室吴党带头对我拳打脚踢。吕轩、李福田、冯志友、郭涛一起拿电棍电我,共两次,之后冯志友又扒光我的上衣,又电了两次。吕轩还用长胶皮棒抽我的后背,我的脖子肿起,后背被电出很多水泡。最后我被戴上手铐脚镣绑到老虎凳上关入小号。在小号里,一小号队长把我四肢被抻直到极限铐在铺板上,折磨维持了两个小时,致使之后的半年双手没有知觉。在小号关押的七天出来后,冯志友、吕轩多次逼迫我劳作,管事犯刘有飞为虎作伥更是在多方面为难我,不断施加压力,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狱。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挂

周波在控诉状最后写到:在长达八年多的迫害里,我的身体承受了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我的意志也曾被摧毁到边缘。这八年多的迫害使我失去了工作机会,至今无业在家,依靠父母生活。

大法修炼要求真、善、忍,这并没有什么过错,我却蒙受不白之冤八年之久。我要求还我师父和大法清白,赔偿我八年冤狱以来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以及身体上的伤害,并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立即绳之以法。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